ACM FAccT 2026 已接收 · 算法问责与平台治理旗舰会议 · arXiv cs.CY / cs.SI 预印本

《数字服务法》的盲区:TikTok 广告投放与未成年人画像的算法审计

Sara Solarova, Matej Mosnar, Matus Tibensky 等 9 人 · arXiv preprint (ACM FAccT 2026) · 2026 · DOI: 10.48550/arXiv.2603.05653 · arXiv: 2603.05653
原题:The DSA's Blind Spot: Algorithmic Audit of Advertising and Minor Profiling on TikTok
Open Access 新颖度 0.87

🧒 初中生也能看懂的版本

① 研究背景(为什么要做?)

欧盟的《数字服务法》明文禁止平台用画像向未成年人投放广告,但这条禁令保护的范围可能比想象中窄得多。

先想一个场景。一个十六岁的女孩打开短视频软件,首页推荐流里不是朋友发的内容,而是算法根据她看过什么、在哪儿停留过、点过哪些赞挑出来的。刷着刷着,一条美妆博主的视频出现了,博主笑着说这支口红多好用、链接在下面。这是广告吗?按常识当然是。但按法律定义,可能不是。

《数字服务法》第 3 条 r 项把「广告」定义成:平台收了钱、替别人推广、并由平台呈现的信息。也就是说,判定标准是钱有没有付给平台。博主自己接的商单、品牌用自己账号发的推广、干脆没打标签的软广,这些钱都没经过平台,于是统统不算「广告」,也就不受第 28 条第 2 款那条禁令的约束。

这个缺口有多大?该平台在欧盟有 1.69 亿月活用户,2024 年营收约 210 亿欧元,绝大部分来自广告;而欧盟层面只有 20% 的网红会系统性地标明自己内容的商业性质。与此同时,心理学研究早就发现:未成年人的大脑对社交奖赏格外敏感,自控力却发育更晚;他们能看出广告想卖东西,却看不出广告想改变自己的态度;更麻烦的是,面对被定向投放的广告,他们的识别率和面对普通广告没有差别——也就是说,他们根本察觉不到自己正在被定向。

于是问题变成:法条写得挺好,但平台到底做到了没有?谁去查?拿什么查?

② 研究问题(要回答什么?)

研究者想弄清楚,短视频平台在形式上遵守禁令的同时,未成年人是否仍在通过别的渠道被精准投放商业内容。

把它拆开,是三个层层递进的问题。

要回答这些问题,有个绕不开的难处:推荐算法是个黑箱。你没法像检查一台机器那样把它拆开看一眼就下结论,也不能只读平台交上来的合规文件——那只能告诉你平台声称自己做了什么,不能告诉你算法实际做了什么。所以只剩一条路:从外面造一批身份可控的假用户,让它们在平台上真刷一段时间,然后看平台喂给它们什么。

③ 研究方法(怎么做的?)

研究者的办法可以叫「双胞胎实验」:造一对除了年龄什么都一样的假用户,同时上线、同时刷,看平台有没有区别对待。

具体怎么造:

怎么判断一条视频是不是广告:用一个视觉语言模型,取每条视频开头、中间、结尾三帧画面来看,按严格的优先级分成四类——平台自己打了「Sponsored」或「Ad」标的叫正式广告;创作者用平台工具打了「付费合作」或「推广内容」标的叫已披露广告;没有任何平台标签、但画面或口播里有明显商业意图(口头带货、露出折扣码、品牌话题标签)的叫未披露广告;其余是非广告。之所以非要看画面,是因为这些标签是叠在视频画面上的,只读文字描述会全部漏掉。

怎么确认机器没标错:两位作者各自独立人工标注了 113 条抽样视频。机器与人工在广告类型上的吻合率分别是 90.3%88.5%;广告主题上是 94.9%85.1%;两位标注者之间的一致率是广告类型 94.7%、广告主题 89.2%。主题的一致率低一些,是因为「时尚」和「美妆」本来就有重叠,两人处理方式略有不同。另外,错分在各个标签对之间大致均匀分布,说明没有系统性偏向某一类。

④ 结果(发现了什么?)

审计结果呈现出一个刺眼的反差,正式广告这一块平台确实守住了规矩,未成年人几乎没有被画像投放。

10 天里 6 个账号一共刷到 7095 条视频,其中 1346 条(18.97%)含广告。先说好消息:成年账号收到的正式广告远多于未成年账号——健身成年 301 条对未成年 0 条,游戏成年 208 条对未成年 7 条。而且成年人的正式广告明显是按兴趣投的(健身成年 +10.39 个百分点、游戏成年 +14.44 个百分点,都统计显著),未成年人的正式广告却没有这种规律,大多被归到「其它」主题里去了。单看这一项,平台确实合规。

坏消息在另外两类内容上。

未披露广告占全部广告的 55.8%
三类广告里最大的一类。创作者不打标签,平台也不去纠正。
未成年人的兴趣命中率超过九成
美妆未成年 91.89%(136/148)、健身未成年 88.89%(40/45)、游戏未成年 93.18%(41/44)。
画像效应 +83.68 至 +93.18 个百分点
三个未成年账号全部 p < 0.001。而作为对照的成年人正式广告只有 +10.39 至 +16.43 个百分点。

把这两个区间一比,就是论文里那句「高出 5–8 倍」的来历:未成年人在已披露和未披露广告上受到的画像强度,大约是成年人在正式广告上所受强度的五到八倍——而后者恰恰是法律允许的那一档。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单独拎出来:打了标签的广告少得可怜。三个未成年账号收到的创作者商业内容里,真正打了标签的分别只占 5.4%(148 条里 8 条)、2.2%(45 条里 1 条)、11.4%(44 条里 5 条)。少,不是因为商单少,而是因为没人打标签。

⑤ 讨论(这些发现说明什么?)

这项研究真正有意思的地方,是它抓到了一种「合规但无效」的状态。

平台没有违法。第 28 条第 2 款说不能用画像给未成年人投广告,平台就把正式广告这条管道对未成年人关上了,数据显示它确实关上了。第 26 条第 2 款说要给创作者提供自我披露的工具,平台也提供了。两条都做到了。可结果呢?未成年人照样在被算法精准投喂商业内容,强度还比成年人受到的、法律允许的那一档高出好几倍。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法条把「广告」的定义挂在了钱怎么流动上,而不是内容想干什么上。钱付给平台,算广告;钱付给博主,不算。可对着屏幕的那个十六岁孩子来说,这两者没有任何区别——甚至后者更难防,因为它披着日常内容的外衣,由一个她觉得像朋友、像姐姐的人说出来。传播学里管这叫「准社会关系」:关系一旦建立,就会盖过怀疑。研究还发现,哪怕标签就在那儿、孩子也看见了,只要这层关系足够强,识别也变不成抵抗。

研究者特别点名了美妆这个方向。已有大量文献表明,反复接触与外貌有关的商业内容会损害青少年女孩的身体意象和自尊。而在这次审计里,一个十六岁女孩的账号收到的未披露美妆广告有 92.1% 命中她的兴趣。这就不是一个抽象的合规瑕疵了,这是一条有文献支撑的具体伤害路径。

还有一层是责任归属。现在的制度安排是:平台提供工具,创作者负责打标签,创作者不打,平台没有义务去发现和纠正。于是「没人打标签」成了一个所有人都不必负责的结果。研究者对此的回应很直接——他们自己用一个不大的开源模型、只看公开可见的画面和文字,识别准确率就到了 88.5%–90.3%;平台手里握着全部内部数据,没有理由做不到更好。做不到,不是能力问题,是义务问题。

⑥ 结论(最终结论 + 启示)

这项研究给出的结论很直接,把广告定义绑在付费结构上,就等于给未成年人保护留了一个可以绕开的后门。

作者提了四条修补建议:第一,把《数字服务法》里「广告」的定义从「谁付的钱」改成「有没有商业目的」,这样网红商单和品牌自推广就都被囊括进来;第二,加重平台的标注义务,平台不能只提供工具,还要主动检测和纠正漏标的商业内容;第三,把第 28 条第 2 款那条禁令扩展到新定义覆盖的全部内容;第四,年度合规审计必须引入这种行为式的算法审计方法,因为传统的文件审查对一个天天在变的算法系统根本查不出什么。

作者最后一句话说得挺重:法律先例已经有了,检验方法也已经有了,剩下的只是监管者愿不愿意把这两样对上。

🎓 专业 IRMaD 结构解读

I. Introduction(引言)

议题源流。青少年广告素养研究(Rozendaal et al., 2011;Packer et al., 2022)、说服知识模型(Friestad & Wright, 1994)与食品营销防御模型(Harris et al., 2009)共同确立了一个判断:未成年人即便能识别广告存在,也难以识别其改变态度与行为的说服意图;而定向投放会绕过「识别」这一前提。Van Reijmersdal 等(2017a, 2017b)发现未成年人对定向广告与非定向广告的识别率没有差异,其加工路径是情感性而非认知性的:定向仅因「匹配兴趣」便提升广告好感度,并迁移为品牌态度而不经意识察觉。影响者营销则借准社会关系(Horton & Wohl, 1956)进一步削弱批判距离——即便披露标签触发了广告识别,准社会关系强的未成年人也不会转化为抵抗(Boerman & Van Reijmersdal, 2020)。

规制回应及其缺口。DSA 第 28 条第 2 款禁止平台在「有合理把握」知悉接收者为未成年人时,基于 GDPR 第 4 条第 4 款意义上的画像呈现广告。但第 3 条 r 项将「广告」限定为平台因推广而获得报酬并由平台呈现的信息——这一支付结构导向的定义排除了影响者营销、品牌自推广、联盟内容与未标注商业帖,恰是主导未成年人实际所见的那些形态。作者指出该定义显著窄于 Directive 2006/114/EC(以「商业目的」界定广告)与 Directive 2000/31/EC 的「商业通讯」概念;隐性广告转由 UCPD 规制(Husovec, 2024),造成规范分散。

文献空白。算法审计文献(Sandvig et al., 2014;Tomlein et al., 2021;Srba et al., 2023)已证明行为式黑箱审计可揭示有害内容放大、政治偏误与不公平曝光,并可作为验证 DSA 合规的独立机制;但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条款的合规审计「有限乃至完全缺失」。既有的广告投放审计(Imana et al., 2025)采用paired ads 方法论——以一对广告为单位,故意植入假设性偏误,再测量其沿人口学属性的相对投放差异。这种以广告为中心的路径无法回答「某一类用户收到了什么」,因而不适用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合规评估。

本文贡献。其一,提出与 paired ads 相对的 paired user study design(配对用户研究设计),以用户为中心,在兴趣、时段、性别、地域全部对齐的条件下分离年龄(法律身份)的净效应;其二,在 3 对用户、10 天周期内采集并自动标注 7095 条视频(其中 1346 条含所研究的广告类型),首次提供第 3 条 r 项定义缺口在实践中如何运作的经验证据;其三,据此提出四项可操作的立法与执法修补建议。论文已被 ACM FAccT 2026 接收。

I. Theoretical Framework & Hypotheses(理论框架与假设)

本研究不设可证伪的因果假设,而以法律条文—平台行为的对照结构组织分析:将 DSA 的三类规范客体(第 3 条 r 项定义内的正式广告、第 26 条第 2 款下由创作者自我披露的商业内容、完全未标注的商业内容)分别映射为可观测的推荐流类别,再检验画像是否跨越定义边界发生。

编号审计命题对应规范 / 理论
RQ1正式广告是否对未成年人呈现基于兴趣的画像投放DSA 第 28 条第 2 款 + GDPR 第 4 条第 4 款「画像」定义
RQ2已披露的创作者商业内容占比多少、是否被画像投放DSA 第 26 条第 2 款自我标注;平台义务止于「提供功能」
RQ3未披露商业内容的画像强度如何,与成年人正式广告相比如何DSA 第 3 条 r 项定义之外延;UCPD 附件一第 11、22、28 点
RQ4该定义缺口是偶发现象还是结构性缺陷Directive 2006/114/EC 的商业目的标准 vs DSA 的支付结构标准

受众脆弱性的理论支撑:青少年腹侧纹状体、杏仁核与脑岛在奖赏与显著性加工上过度活跃,而自我调节能力发育滞后(Steinberg, 2004;Crone & Konijn, 2018;Maza et al., 2023),构成对社交奖赏的结构性易感;无限滚动构成类赌博的部分强化程式(Rixen et al., 2023)。

法律解释上的关键争点:Wolters & Borgesius(2025)主张数据由数据主体主动披露时,其后续使用不落入画像范畴。作者明确反对,理由有三:(一)法定定义指向对数据的使用方式而非取得方式;(二)GDPR 所保护的隐私、数据保护与尊严利益可被自动化推断与分类所侵害,与收集手段无关;(三)EDPB 一贯将画像视为自动化使用或处理逻辑的函数、而非数据来源的函数(WP251rev.01),并在 2025 年年龄确认声明中警告控制者不得借年龄验证「了解超出必要范围的信息」进而对未成年人做画像。这一解释立场决定了「由用户自己点赞、搜索而形成的兴趣画像」仍属第 28 条第 2 款所禁之画像。

M. Materials & Methods(材料与方法)

R. Results(结果)

数据概览:10 天主采集期内 6 个账号共遭遇 7095 条视频,其中 1346 条(18.97%)含所研究三类广告之一。按类型计:正式广告 543 条、已披露 52 条、未披露 751 条(占全部广告 55.8%,为最大类别)。成年账号视频观看量更大,主因是推荐给他们的内容平均短约 10 秒

账号性别 / 年龄视频数广告数(占比)正式 / 已披露 / 未披露平均时长
BeautyMinor女 / 16651169(25.96%)21 / 8 / 14054.8 秒
BeautyAdult女 / 211088246(22.61%)6 / 8 / 23235.6 秒
FitnessMinor男 / 1787645(5.14%)0 / 1 / 4435.8 秒
FitnessAdult男 / 202341534(22.81%)301 / 10 / 22314 秒
GamingMinor女 / 1686851(5.88%)7 / 5 / 3930 秒
GamingAdult女 / 211271301(23.68%)208 / 20 / 7330 秒

一、正式广告(DSA 明文覆盖的类别):成年账号收到的正式广告数量远高于配对未成年账号(健身 301 : 0;游戏 208 : 7);美妆是例外,两者均低且未成年反而更多(21 : 6)。主题对角命中率成年最高 21.2%、未成年仅 14.3%,未成年的正式广告大量落入 other 主题。

账号个性化率基线率画像效应 Δ显著性
BeautyMinor4.76%(1/21)28.57%(2/7)−23.81 ppn.s.
BeautyAdult33.33%(2/6)16.90%(86/509)+16.43 ppn.s.
FitnessMinor0.00%(0/0)3.57%(1/28)−3.57 ppn.s.
FitnessAdult19.27%(58/301)8.88%(19/214)+10.39 ppp < 0.01
GamingMinor42.86%(3/7)9.52%(2/21)+33.34 ppp < 0.05
GamingAdult23.56%(49/208)9.12%(28/307)+14.44 ppp < 0.001

作者据此判定正式广告投放符合第 28 条第 2 款:未成年账号无一致的兴趣导向画像(BeautyMinor 为负效应,FitnessMinor 零正式广告);GamingMinor 的 +33.34 pp 虽达 p < 0.05,但分母仅 7 条,作者明示样本过小、不足以推断。

二、已披露 + 未披露广告(DSA 定义之外):未成年账号的兴趣命中高度集中——合并对角命中率 91.6%(217/237),而其正式广告仅 14.3%;单看未披露为 91.5%(204/223),说明合并处理未掩盖类别特异模式。

账号个性化率基线率画像效应 Δ显著性
BeautyMinor91.89%(136/148)5.62%(5/89)+86.27 ppp < 0.001
BeautyAdult64.17%(154/240)3.68%(12/326)+60.49 ppp < 0.001
FitnessMinor88.89%(40/45)5.21%(10/192)+83.68 ppp < 0.001
FitnessAdult91.85%(214/233)24.62%(82/333)+67.23 ppp < 0.001
GamingMinor93.18%(41/44)0.00%(0/193)+93.18 ppp < 0.001
GamingAdult88.17%(82/93)0.85%(4/473)+87.32 ppp < 0.001

a / D. Discussion & Conclusion(讨论与结论)

🧠 IRMaD 思维导图

I 引言 R 研究问题/假设 M 方法 R 结果 a 讨论 D 结论
mindmap
  root((未成年人广告画像审计))
    I 引言
      未成年人认知未成熟
      平台广告收入驱动
      第28条2款禁画像
      第3条r定义过窄
      影响者营销被漏掉
    R 问题
      形式合规是否真保护
      三类广告谁被画像
      未成年与成年差多少
      定义缺口如何运作
    M 方法
      配对傀儡账号审计
      三对六账号十天
      德国住宅代理桌面端
      七千余条视频
      视觉语言模型三帧
      两人复核一致九成
    R 结果
      正式广告未成年无画像
      未披露占全部五成六
      未成年命中九成以上
      效应八十三至九十三
      差距约五到八倍
    a 讨论
      形式合规实质落空
      美妆画像伤害路径
      漏标平台无义务纠正
      定义窄于旧指令
    D 结论
      按商业目的定义广告
      平台须主动纠正标注
      禁令扩及影响者内容
      年度审计引入算法审计

图:本研究的 IRMaD 思维导图。蓝色 I 引言;橙色 R 研究问题;绿色 M 方法; 橙色 R 结果;紫色 a 讨论;红色 D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