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Xiv 预印本 · cs.CY · 迈阿密大学法学院 Miami Law & AI Lab · 约 280 万件联邦民事立案 · FY2008-2025

新一代无律师原告:生成式人工智能与美国联邦民事自我代理的激增

Or Cohen-Sasson · arXiv preprint · 2026 · DOI: 10.48550/arXiv.2605.29493 · arXiv: 2605.29493
原题:The New Pro Se: Generative AI and the Surge in Federal Civil Self-Representation
Open Access 新颖度 0.84

🧒 初中生也能看懂的版本

① 研究背景(为什么要做?)

在美国,打一场联邦民事官司本来几乎离不开律师,但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不请律师、自己写状子递进法院。

法律上把这种人叫「自我代理当事人」。这在美国并不是稀罕事:长期以来,联邦法院里每九件非囚犯民事案,大约就有一件是当事人自己打的。问题在于,起诉状是一份技术含量很高的文件——你得知道该告谁、依据哪一条法律、法院凭什么管得着这件事、事实要写到什么程度才算数。写不好,案子还没进入实质审理就被驳回了。所以学界几十年来一直在讨论一个叫「司法可及性」的问题:一边是大量真实存在的法律需求,一边是请不起也找不到的律师,中间那道缝隙该怎么填。

二〇二二年年底,有件事悄悄改变了这道缝隙的宽度:会写文章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突然向所有人免费开放了。在此之前,关于「人工智能与法律」的讨论几乎都站在律师一侧或法院一侧——律师怎么用它做检索、法院该不该管机器写的文书、法律职业会不会被取代。但很少有人去问:在律师和法官登场之前,一个普通人决定「要不要把这口气变成一桩官司」的那一刻,人工智能会不会也起作用?这篇论文盯的就是这个门槛时刻

此前只有零星传闻。从二〇二三年起,不断有法官和记者说,看到自我代理当事人交上来的文书像是机器写的。但没有人用全国范围的数据认真查过:这批人到底多了多少、他们的状子长什么样、案子最后又是什么下场。

② 研究问题(要回答什么?)

研究者想弄清楚,自从人人都能用上会写文书的人工智能,美国联邦法院里自己打官司的人是不是真的变多了。

整篇论文拆成两个层层递进的问题。

问题一 · 数量变了没有(宏观层):以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生成式对话工具向公众开放那天——作为分界线,联邦民事案件中「原告自我代理」的比例,前后到底差多少?这个增长是一次性的台阶式跳升,还是一条越走越陡的斜坡?它是全联邦一起涨,还是只集中在某几类案子上?

问题二 · 人和状子变了没有(微观层):在涨得最猛的那几类案件里,有多大比例的起诉状带着「像是机器起草」的文字特征?这些被标记出来的状子,跟同期没被标记的状子相比:写得更像模像样吗?写状子的人是谁——是本来就爱打官司的老手,还是头一回走进法院的新人?是不是最请不起律师的那批人?最关键的是,案子最后打赢了吗?

为什么非得把两个问题连起来?因为光看到自诉变多,其实是个含糊的信号:它可能只是少数「诉讼专业户」多告了几次。只有看清楚这批状子出自谁手、下场如何,才能判断这究竟是司法大门真的变宽了,还是仅仅多了一批注定被挡在门口的人

③ 研究方法(怎么做的?)

作者没有去问任何一个当事人「你用没用人工智能」,而是把三层数据叠起来,让数据自己说话。

分界线怎么划?直接用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生成式对话工具向公众开放那天——按立案日期把案子切成前后两半。跨在分界日上的那个季度被单独拎出来,做稳健性检验时会剔掉。

怎么认出「像机器写的」?作者没有用黑箱检测器,而是自己搭了一把看得懂的尺子,量三件事:① 句子长短是不是异常整齐——人写东西长长短短,机器偏爱匀称;② 有没有扎堆出现那些机器特别爱用的词;③ 用词丰富度是不是偏高。三项各自排名后取平均,超过一条线就打上「疑似机器起草」的标签。关键在于这条线是拿人工智能出现之前的老状子校准出来的——所以真正算数的不是「有多少高分状子」,而是相比那个老基准多出来的那一部分。作者反复强调:这是「看得见的机器起草痕迹」的代理指标,不是测谎仪

还有一个巧妙的对照设计。法院给自我代理当事人准备了标准格式的表格状,填空为主。这类状子里模板语言多,机器痕迹会被稀释,所以作者把它们当作准对照组——注意不是「阴性对照」,作者明说表格状里同样可能有人用了人工智能,只是同样的信号在那里本来就该更弱。真正的主分析放在自由起草的非表格状上。

④ 结果(发现了什么?)

不请律师自己起诉的比例明显上升,从生成式人工智能普及前的一成一出头,涨到了普及后的将近一成七。

① 人真的多了
全联邦民事案的原告自我代理率从 11.33% 升到 16.94%,涨了 5.61 个百分点,相对增幅近五成(卡方 10,478.21,p<0.001)。到 2025 财年第四季度已经摸到 22.30%
② 不是法院整体变忙
同期民事立案总量每季只从 36,697 件微增到 37,765 件(+2.9%),但自我代理立案从每季 4,152 件冲到 6,423 件(+54.7%),有律师代理的反而略降(31,654 → 30,637,−3.2%)。
③ 越涨越快,不是一步跨上去
分界当天的「台阶」并不显著(+1.090 个百分点,p=0.171),但之后的坡度陡了:每季度多涨 0.729 个百分点(p<0.001)。分界前年趋势几乎是平的(+0.078 个百分点/年),分界后变成 +2.996 个百分点/年

而且不是所有案子都在涨。涨得最猛的是「其他成文法类」(11.23% → 19.51%,+8.28 个百分点)和「民权类」(28.16% → 35.60%,+7.44 个百分点);不动产、侵权、税务、合同也在涨;但社会保障(−2.31)和移民(−3.73)反而在跌,知识产权几乎没动。这种有涨有跌本身就是一道检验——如果只是整个法院系统的普遍性变化,不该长成这个样子。

状子确实变「漂亮」了。在非表格状里,被标记状子每千字的法律引证数中位数是 6.01,比人工智能出现前的 3.98 高出 51.1%,也比同期未被标记的 4.40 高出 36.6%(都是 p<0.0001)。净标记比例:非表格状 13.9%,表格状只有 4.3%——正如设计预期。

可是漂亮没有换来胜利。

更容易被驳回
61.1% vs 53.6%
(+7.5 个百分点,p=0.006)
死得更早
在被告答辩之前就终结:47.78% vs 39.04%
(+8.75 个百分点,p=0.002)
胜诉率毫无优势
6.4% vs 8.4%
(p=0.635,不显著)

写状子的人也换了一批。被标记的状子里,79.4% 的原告是样本里第一次出现的名字,未被标记的只有 70.2%(+9.3 个百分点,OR=1.638,p<0.001)——说明这批人不只是诉讼老手。但有一点出人意料:申请免交诉讼费(经济困难的代理指标)的比例,两组没有显著差别(27.3% vs 24.4%,p=0.12);而且全体自我代理原告的免费率反而从 42.3% 跌到 35.9%。也就是说,这波新来的人并不是最穷的那批人。此外,被标记的状子在地理上很不均匀:第十巡回区高达 33.3%,第九巡回区只有 14.9%。

⑤ 讨论(这些发现说明什么?)

这篇论文最耐人寻味的地方,是它把一个听上去自相矛盾的现象讲清楚了:状子写得更专业了,官司却打得更差了。作者给它起了个名字,叫「诉讼效能悖论」。

为什么会这样?作者给了三个互不排斥的解释。

第一,机器擅长的和法院要的不是一回事。美国联邦法院审查起诉状时,看的是「你讲的事实听起来可不可信」,而不是「你引了多少条法律」。生成流畅、引证密集的法律腔文字,恰恰是大语言模型的强项;而把当事人自己那段具体的、独一无二的经历,组织成一个法律上站得住脚的事实叙事,恰恰是它最不可靠的地方。于是状子在形式上升级了,在实质上原地踏步。而已有研究早就发现,这套「可信性」审查标准本来就对自我代理和民权原告格外不友好。

第二,被放进法院的案子本身变了。写状子的成本一旦降下来,一些原本嫌「太麻烦」而不会被提起的纠纷就进来了。其中有真有理的,也有时机未到的、法院根本管不着的、法律上站不住的。门槛降低,筛选也就随之失灵——不是当事人变笨了,而是「值不值得为这件事费这么大劲」这道天然过滤器被拆掉了。

第三,机器可能在「附和」当事人。作者点名了大语言模型的阿谀倾向:它容易顺着用户的说法走,认可用户的框定。一个没受过法律训练的人把自己的委屈讲给它听,得到的是一份郑重其事、引经据典的文书——这会让一个本来很弱的主张感觉上变得可行。所以真正推高立案量的,可能不只是「写起来容易了」,还有「觉得自己更有理了」。

还有一层意义落在公共行政上。法院是一项公共服务,而这件事真正发生的不是负担消失,而是负担被转移了:当事人这一端的门槛降下去的同时,法院那一端的初筛工作量升上来了——被标记的状子更多地在最早期就被终结,意味着法官和书记官要把更多时间花在「这案子到底能不能往下走」的判断上。作者称之为非对称适应:公众可以在一夜之间用上免费工具,法院却要过采购、伦理规范、可靠性评估这一道道关卡,两边的速度根本不对等。

⑥ 结论(最终结论 + 启示)

生成式人工智能确实把写状子的门槛降低了,让更多人走进了法院的大门,但它并没有让这些人更容易打赢官司。

用作者的话说:它扩大的是「起草的可及性」,不是「救济的可及性」。这两件事在司法可及性研究里被区分了几十年——能不能把纠纷递进法院,和能不能真的讨到一个说法,从来不是一回事。这篇论文第一次用全国规模的数据说明,技术可以只推动前者,而丝毫不触动后者。

但作者也没有走向另一个极端。能进门本身就有价值:被立案、被听见、作为一个参与者而不是一个连门都摸不着的人去面对制度,这在程序正义研究里一直被当作「可及性」的组成部分,而不是败诉之后的安慰奖。而且哪怕每件案子的胜率不变,基数大了,绝对意义上拿到有利判决的人也会变多

给法院的启示因此不是「禁止当事人用人工智能」——这既难以监测,执行起来也必然不均衡,而且如果人工智能真能帮一些人主张到原本够不着的权利,禁令在道理上也站不住。真正的答案在法院这一侧:人员培训、案件分流机制、针对人工智能辅助文书的规则,以及对法院自己要不要用人工智能的审慎评估。因为这件事已经在发生了:公众手里的工具正在自下而上地改变司法制度,而法院至今没有正式引入任何人工智能。

🎓 专业 IRMaD 结构解读

I. Introduction(引言)

人工智能与法律的主流研究议程长期是律师侧与法院侧的:法律检索(Magesh et al. 2025)、文件审阅(Grossman & Cormack 2011)、判决预测(Aletras et al. 2016)、法律职业是否被替代(Remus & Levy 2017; Barton 2015),以及法律科技对民事程序与对抗制的重塑(Engstrom & Gelbach 2021)。当事人侧的问题——公众可获得的生成式工具是否改变了外行在「进入法院」这一门槛时刻的行为(Felstiner, Abel & Sarat 1981)——则少有系统研究。

这一空白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自我代理并非美国民事诉讼的边缘现象,而是结构性特征(Swank 2005):自我代理当事人长期占非囚犯联邦民事案件的约九分之一(Gough & Taylor Poppe 2020),且在实体法与程序导航上处于明确劣势(Carpenter et al. 2018)。司法可及性文献记录了法律需求与法律服务之间的持续缺口(Sandefur 2016; Engstrom & Engstrom 2024),并在形式上进入司法系统实质上获得救济之间做出长期区分(Sandefur 2019; Rhode 2004)。技术在这一争论中位置暧昧:乐观派认为法律科技与生成式人工智能能降低起草与程序导航成本、从而民主化法院准入(Barton & Bibas 2017; Susskind & Susskind 2022; McGinnis & Pearce 2014);怀疑派则警告扩散不均、可能形成两层制法律服务,且表层法律协助未必转化为实质法律收益(Simshaw 2022; Greiner & Pattanayak 2012; Greiner, Pattanayak & Hennessy 2013)。

自 2023 年起,实务报告持续把人工智能辅助的自我代理立案描述为一个正在成形且后果重大的现象(Volokh 2023; Poggio 2024; Strom 2026; Lex Machina 2026; Charlotin 2026),但联邦案卷规模的系统性经验证据此前并不存在。与此并行的还有一条「律师替代」线索(Remus & Levy 2017):自我代理侧的分析恰好能提供一类部分证据——当自我代理立案上升时,有律师代理的立案是否真的下降。

本研究的三项贡献:其一,提供首份覆盖 FY2008–FY2025、约 280 万件联邦民事立案的当事人侧大样本证据;其二,构建一个可解释、以前生成式人工智能期基线校准的「人工智能一致性起草」文本代理,并以四重可信度检验加以支撑;其三,把宏观立案趋势、状纸文本、当事人构成与案件结局整合在同一条证据链上,据此提出「起草可及性扩张而救济可及性未随之扩张」的诉讼效能悖论,以及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非对称适应命题——公众端工具可以在法院未正式采纳任何人工智能的情况下,自下而上重塑法律制度。

I. Theoretical Framework & Hypotheses(理论框架与假设)

论文不设可证伪假设(H1…Hn),而以两个递进的研究问题组织分析,并在讨论中挂靠四条理论命题。

编号研究问题 / 理论命题对应理论
RQ1公众可获得生成式工具普及后,联邦民事原告自我代理率如何变化?是水平跳升还是趋势加速?是否集中于特定案由类别?创新扩散论(Rogers 2003):若公众端工具影响立案行为,其影响应随认知扩散而逐步增强,故预期观察到斜率变化而非一次性台阶
RQ2焦点类别的自我代理状纸中,多大净比例呈现强人工智能一致性起草特征?被标记状纸在起草形式、当事人构成、诉讼结局上与未标记对照组有何差异?司法可及性的「进入 vs 救济」二分(Sandefur 2019);两层制法律服务论(Simshaw 2022)
命题 A起草可及 ≠ 救济可及:状纸形式完备度提升,不必然带来实质胜诉可信性诉辩制度(Bell Atlantic v. Twombly 2007; Ashcroft v. Iqbal 2009)考核事实可信度而非法律形式;该制度已被证明系统性抬高自我代理与民权原告的驳回率(Hatamyar Moore 2010; Gelbach 2012; Reinert 2015)
命题 B案件选择机制:起草成本下降使法律价值在「是否起诉」这一门槛决策中的权重下降纠纷选择理论(Priest & Klein 1984; Bebchuk 1996)
命题 C阿谀附和强化的过度自信:模型顺应并放大用户既有框定,使弱主张「感觉」可行大模型 sycophancy(Sharma et al. 2024);人机决策中的过度依赖(Buçinca et al. 2021; Sun et al. 2025)
命题 D非对称适应:当事人端采纳速度快于法院端制度吸收能力,产生容量错配数字不平等(DiMaggio & Hargittai 2001; Hargittai 2002);法院制度能力(Stienstra, Bataillon & Cantone 2011; COSCA 2024)

需要强调的是,作者把 RQ1 与 RQ2 的连接本身当作理论贡献:立案率上升单独看是歧义信号——既可能是少数连环诉讼者增加了活动量,也可能是参与面真正拓宽但只换来「起草可及」而非「救济可及」。只有把宏观趋势、状纸文本、当事人构成与结局串起来,才能在这两种解释之间作出区分。

M. Materials & Methods(材料与方法)

R. Results(结果)

RQ1 · 宏观立案(全民事,约 280 万件,FY2008–FY2025)

Pre-AIPost-AI差异检验
全民事原告自我代理率11.33%16.94%+5.61 pp(相对 +49.5%)χ² = 10,478.21, p < 0.001
末四季对比13.06%19.59%+6.53 pp
FY2025-Q4 峰值22.30%
季均自我代理立案量4,1526,423+54.7%
季均有律师代理立案量31,65430,637−3.2%
季均民事立案总量36,69737,765+2.9%
年化趋势(自我代理率)+0.078 pp/年+2.996 pp/年趋势陡化p = 0.051 → p < 0.001
ITS 水平跳变+1.090 pp不显著p = 0.171
ITS 斜率变化+0.729 pp/季度显著p < 0.001
ITS 斜率变化(COVID 规格)+0.727 pp/季度稳健p < 0.001
Logistic OR(控 district + NOS)OR = 1.36495% CI [1.351, 1.377]p < 0.001
Logistic OR(加 COVID FY2020)OR = 1.35295% CI [1.339, 1.366]p < 0.001

RQ2-a · 文本代理与四重可信度检验

RQ2-b · 状纸形式、当事人构成与案件结局(post-AI 连接非表格状;AI 标记组 vs 未标记对照组)

指标AI 标记组未标记组差异p / 区间
引证密度中位数(条/千词)6.014.40+36.6%p < 0.0001, r = +0.170
引证密度 vs pre-AI 全体6.013.98+51.1%p < 0.0001, r = +0.234
观测首次起诉者占比79.4%70.2%+9.3 ppOR = 1.638 [1.280, 2.097], p < 0.001
同上(剔除过渡季度)79.4%69.8%+9.6 ppOR = 1.660 [1.294, 2.129], p < 0.001
IFP 免交诉讼费率27.3%24.4%+2.9 ppp = 0.12 不显著
姓名推断女性占比(阈值 0.80)19.7%15.0%+4.6 ppOR = 1.389 [1.002, 1.927], p = 0.051 边缘
同上(次级阈值 0.70)26.6%22.0%+4.6 ppOR = 1.286 [0.993, 1.666], p = 0.058
驳回率61.1%53.6%+7.5 ppp = 0.006
其中 Other Dismissal45.3%40.0%+5.3 ppp = 0.049
Code 02 早期终结47.78%39.04%+8.75 ppFDR-adj p = 0.002
Code 04 较晚终结10.84%13.19%−2.35 ppp = 0.198
Code 02(仅驳回类终结)60.9%53.9%+7.0 ppp = 0.047
原告胜诉率(非表格状)6.4%8.4%−2.0 ppp = 0.635
原告胜诉率(全连接集)3.7%5.3%−1.6 ppp = 0.525

a / D. Discussion & Conclusion(讨论与结论)

🧠 IRMaD 思维导图

I 引言 R 研究问题/假设 M 方法 R 结果 a 讨论 D 结论
mindmap
  root((无律师原告激增))
    I 引言
      论争集中于律师与法院
      自我代理是结构性现象
      九分之一非囚犯民事案
      写状子门槛高
      缺大规模经验证据
    R 问题
      自诉比例是否上升
      上升是否集中于某类
      多少状子有机器痕迹
      起草者构成是否变化
      结局是否更好
    M 方法
      联邦司法中心数据库
      约二百八十万件立案
      财年二零零八至二零二五
      中断时间序列模型
      表格状作准对照组
      三项文本指标合成
      阈值以前期基线校准
      一万两千余份状纸
    R 结果
      比例由一成一升近一成七
      斜率每季增零点七三
      净标记占一成三九
      引证密度高五成一
      驳回率六成一比五成四
      首次起诉者近八成
      胜诉率无优势
    a 讨论
      起草可及非救济可及
      诉讼效能悖论
      表面形式胜过事实可信
      阿谀附和助长信心
      扩散不均无关贫困
      法院筛查负担上升
    D 结论
      自下而上重塑司法
      门开了而门槛未降
      法院侧适应而非禁用
      结果受右删失限制

图:本研究的 IRMaD 思维导图。蓝色 I 引言;橙色 R 研究问题;绿色 M 方法; 橙色 R 结果;紫色 a 讨论;红色 D 结论。